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1,540,205.3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22,902,977.15 元。按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12,290,297.7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为 291,355,745.93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9,486,072.28 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9,470,09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947,009.8 元(含
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10.65%。
(二)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9,470,098 股为基数,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90,629,068 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此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