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徐纯印先生、王奉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一);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王勇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二)。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监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潘明女士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潘明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明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潘明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潘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徐纯印先生
徐纯印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至 2007 年任深圳市茁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深圳市茁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终端系统部工程师;2007 年至 2013 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核心网络质量运营部工程师;2015 年至今历任本公司质量运营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质量运营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徐纯印先生持有公司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31%。
徐纯印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王奉君先生
王奉君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05 年至 2007 年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设备工程师;2007 年至 2015 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解决方案销售部高级销售总监;2015 年至今历任本公司事业二部总经理、深圳代表处金融系统部部长、深圳代表处金融系统部部长、客户与销售管理中心商务部总监。现任公司客户与销售管理中心商务部总监。
截至目前,王奉君先生持有公司 77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59%。
王奉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勇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
年至 2004 年任深圳市思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4 年任深圳市成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深圳市成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工程
师;2004 年至 2005 年任深圳市金华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2005 年至 2006
年任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测试主管;2007 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深圳代表处销售部销售主管、销售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深圳代表处销售一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王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08%。
王勇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