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提示: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2.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的原则进行,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50 元/10 股=(78,600,000 股-500,000 股)*4.50元/10 股=35,145,000.00 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5,145,000.00 元/78,600,000 股*10 股=4.471374 元
(3)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5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00,000 股后的 78,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67 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2*****086 闫兆金
3 01*****178 李波
4 02*****564 石娜
5 02*****666 殷凤伟
六 、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已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的原则进行,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含税)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50 元/10 股=(78,600,000 股-500,000 股)*4.50元/10 股=35,145,000.00 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35,145,000.00 元/78,600,000 股*10 股=4.471374 元
(3)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7137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石娜、王莹
咨询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电话:0431-89625231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