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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4

研奥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
额 2.88 亿元;2021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375.6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传顺,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
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盖大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 份,近三年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传顺、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盖大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5 万(含税),收费定价是依
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
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致同所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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