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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3 深市 研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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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研奥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
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彪先生(董事长)、闫兆金先生、李波先生、石娜女士、孙永贵先生、王安民先生

  独立董事:张磊先生、魏紫女士、付中昊先生

  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魏紫女士(主任委员)、付中昊先生、王安民先生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李彪先生(主任委员)、闫兆金先生、李波先生、石娜女士、张磊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磊先生(主任委员)、魏紫女士、李彪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付中昊先生(主任委员)、魏紫女士、闫兆金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殷凤伟女士(监事会主席)、王健伍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孙岩先生

  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闫兆金先生

  副总经理:李波先生、张宝泉先生、石娜女士、杜继远先生、高孟先先生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石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证 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王莹女士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徐正元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六、董 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 号

  电子信箱:yadq@yeal.cc

  联系电话:0431-81709358

  传真号码:0431-89625231

  七、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靳一凡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一凡女士通过北京融创天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36 万股,持股比例为 0.0046%(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下同)。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尚会永先生、胡元木先生、刘胤宏先生因任期已满 6 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会永先生、胡元木先生、刘胤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高孟先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将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孟先先生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5.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0.19%。
  3.因任期届满,原高级管理人员郝明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将继续担任公司深圳研发中心总经理职务和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明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4%。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股份锁定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八、备 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李彪先生

  李彪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1983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助理工程师;1986 年 11 月至 1989 年 6
月,任长春客车厂木工车间工程师;1989 年 6月至 1994 年 11 月,任长春客车厂环美地板公司工
程师、副经理;1994 年 11月至 1997 年 2 月,任长春客车厂修车分厂木件车间副主任;1997 年 2
月至 2002 年 8月,任长春客车铺椅股份合作公司副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08 年 5月,任长春客
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厂长;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11 月,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3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 年 11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彪先生通过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32.6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1%(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下同),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李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闫兆金先生

  闫兆金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2002 年 7 月至2004 年 12月,任新誉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员;2005 年 5 月至2008 年 12月,任
长春春急科贸有限公司副经理;2009 年 2 月至 2016 年 11月,历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采购主
管、采购部部长、经营部部长、经营中心副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闫兆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5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5.00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李波先生

  李波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历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技术员、技术部部长、副厂长;2008 年 5 月
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0.0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5.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石娜女士

  石娜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 年
12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长春客车厂工业公司电器厂生产调度员、会计;2008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历任长春研奥电器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石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00 万股,通过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5.0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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