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5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4.9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86.7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8元,共计募集资金55,570.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29.0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7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371A000059号”《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置换计划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4.95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截止披露日 拟置换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已 金额
投入金额
1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 11,909.20 11,000.00 273.64 273.64
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 15,116.14 15,000.00 - -
造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360.10 6,000.00 231.31 231.31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 -
总计 41,385.44 40,000.00 504.95 504.95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86.76万元,本次拟置换1,286.76万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已支付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193.98 - -
2 审计、验资费用 707.55 707.55 707.55
3 律师费用 424.53 424.53 424.53
4 发行手续费用 3.75 3.75 3.75
5 信息披露费用 411.31 150.93 150.93
合计 5,741.12 1,286.76 1,286.76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运营的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4.9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86.76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371A000059号”《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并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4.9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86.76万元。
1、《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71A000059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