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会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3
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三章 附则 ......46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300105390439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20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Qinhuangdao Tianqi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5 号。
邮政编码:0660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81.1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 军 保民,以民促军。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电子专用设备生产与技术开发、打印机、海水淡化设备、水处理及环保专用设备、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生产;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复合材料制品及包装制品、计算机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与生产、销售;打印机用墨水、墨粉、墨盒、硒鼓、打印丝的生产;模具设计、制造及维修、机械零配件的生产;水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计算机外围设备、办公用机械、其他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建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帐篷及附属设备、睡袋、充气垫、饮水囊、软体储水罐、携行具、野营装备、伪装网、防护伪装器材、体育用品及器材、救生衣、救生圈、家具、货架、安防用具、取暖炉、机械零部件、箱包、冲锋舟配件、油桶、滑油注入器、无人机配件、金属箱的加工、设计、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绳、索、缆制造、销售;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终端设备、其他机械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装卸搬运设备、通风除湿设备的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维修;消防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人
1 宋金锁 27,659,643 76.83%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 张澎 4,881,113 13.56%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 梁爽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4 王素荣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5 郭建龙 133,104 0.37%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6 王兆君 158,457 0.44%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7 刘金树 133,104 0.37%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8 赵凤君 95,074 0.26%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9 程丽霞 114,089 0.32%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0 陈秀梅 64,651 0.18%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1 高艳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2 刘兴民 63,383 0.18%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3 蔡云成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4 童秋菊 53,875 0.15%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5 宋丽影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6 王志文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7 高爱敬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8 齐新生 32,325 0.0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19 刘辉 32,325 0.0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0 袁海斌 32,325 0.0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1 张睿 21,550 0.06%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2 高云 21,550 0.06%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3 孟炜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4 李立永 33,403 0.0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5 任秀彬 21,550 0.06%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6 韩志贤 114,089 0.32%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7 彭晓焕 133,104 0.37%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8 谢璐 158,457 0.44%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29 李海桥 133,104 0.37%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0 杨韩红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1 姜克俭 69,721 0.19%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2 曹焕香 64,651 0.18%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3 王丽 118,526 0.33%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4 王丽 316,915 0.88%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5 李佳 237,052 0.66%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6 耿艳民 158,457 0.44%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7 高雪畅 158,457 0.44%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38 张宏业 158,457 0.44% 经审计净资产折股 2014.07.18
合计 36,00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681.12 万股,股本总额为 15,681.12 万元,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