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21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宋金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总经理宋金锁先生为提升干部队伍的年轻化、职业化水平,更专注于公司长期
战略规划,现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
辞职后,宋金锁先生将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金锁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宋金锁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金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398,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90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金锁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其他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宋金锁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聘任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李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李阳先生简历如下:
李阳,男,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毕业于北京大
学,获理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双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主要履职情况:2005 年 8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部助理经理;
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资本
市场服务部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深圳前海犇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久友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久友聚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11 月至今任北京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燕缘雄芯科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未名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未名之星(宁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焱瑞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应科泰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燕缘科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睿鸿(平潭)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间接持有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9.72%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久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67%。李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阳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