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张澎、王兆君,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监事毕毅君、李立永,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董事张澎持有本公司股份 7,744,5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9388%),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36,1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347%)。
2.董事王兆君持有本公司股份 396,61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2529%),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9,15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32%)。
3.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系董事潘建辉配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5,16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2938%)、1,230,6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848%),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395,6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785%),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8,90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96%)。
4.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持有本公司股份 509,754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0.3251%),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43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13%)。
5.监事毕毅君、李立永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1.4061%)、80,6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14%),分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1,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15%)、20,1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9%)。
6.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409,843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 0.2614%)、171,27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92%),分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4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53%)、42,8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3%)。
7.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
8.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董事张澎、王兆君,董事潘建辉及其一致行动人侯健,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素荣,监事毕毅君、李立永,高级管理人员刘金树、刘兴民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张澎 董事 7,744,521 4.9388%
王兆君 董事 396,616 0.2529%
潘建辉 董事 5,165,000 3.2938%
侯健 - 1,230,620 0.7848%
王素荣 董事、财务总监、 509,754 0.3251%
董事会秘书
毕毅君 监事 2,205,000 1.4061%
李立永 监事 80,602 0.0514%
刘金树 副总经理 409,843 0.2614%
刘兴民 副总经理 171,270 0.1092%
合计 17,913,226 11.4234%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方式 数量不超过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1 张澎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1,936,130 1.2347%
交易
2 王兆君 集中竞价交易 99,154 0.0632%
3 潘建辉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1,291,250 0.8234%
4 侯健 交易 307,655 0.1962%
5 王素荣 集中竞价交易 127,439 0.0813%
6 毕毅君 集中竞价交易 551,250 0.3515%
7 李立永 集中竞价交易 20,151 0.0129%
8 刘金树 集中竞价交易 102,461 0.0653%
9 刘兴民 集中竞价交易 42,818 0.0273%
合计 4,478,308 2.8559%
注:1.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2.上述数值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4. 减持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 2%。
5. 减持价格:股东毕毅君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
式确定;股东张澎、王兆君、潘建辉、侯健、王素荣、李立永、刘金树、刘兴民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张澎、潘建辉、王素荣、王兆君、刘金树、刘兴民、李立永、毕毅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股东张澎、潘建辉、王素荣、王兆君、刘金树、刘兴民、李立永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三)股东张澎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