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调整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清滨 孙孝峰 孙涛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