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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1月1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11-19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Qinhuangdao Tianqi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800.20 万股, 且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前总股本 8,400.6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1,200.8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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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金锁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
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
除宋金锁外,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张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赵凤君、童秋
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
外,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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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除宋金锁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
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
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三)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珠海汉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此外,根据潘建辉、毕毅君与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共同签订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潘建辉、毕毅君承诺:购买资产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
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根据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与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分别签订的《定向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承诺:定向发行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或主要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金锁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
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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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二)自然人股东张澎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张澎承诺: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
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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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股东潘建辉、侯健的减持意向
自然人股东潘建辉、侯健(二人为夫妻关系)承诺: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在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
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
潘建辉、侯健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
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四)机构股东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的减持意向
公司机构股东珠海汉虎、共青城汉虎承诺: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
交易、 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
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企业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的股票减持计划,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票;并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
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
产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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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