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树林、蒋小明先生的通知,鉴于其二人于2016年8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即将到期,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23年8月1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五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16年8月16日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双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事项作出约定,同时约定生效的起止期限为: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且该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二年。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即将到期。
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于2023年8月11日共同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5年。协议签署后,双方于2016年8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93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55%,蒋小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85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50%。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陈树林
乙方:蒋小明
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公司今后的稳步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 效率,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议条款,以资信 守:
1、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不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
下,双方应就以下范围的事项(以下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权、投票权、提案权、提名权等相关权利的
行使;
(2)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3) 指示双方共同提名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
(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决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 本协议双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2、本协议双方应就1.1中的一致行动事项事先协商,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 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本协议的一方无法就1.1中的一致行动事项与本协议的另 一方进行事先协商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协商。
3、本协议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应委托本协议的另一方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时,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 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双方的投票表决权。
4、当本协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同意,由甲方作出决定。对此 决定,双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或由乙方不作指示而直接委托甲方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
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6、本协议不因甲方、乙方履行正常程序后的增资、减资或股权转让等行为 导致持股比例的变动而无效,如一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则该协议自动失效。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树林、蒋小明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