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
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实际出席监事会 3 人,分别为:刘辉床先生、仇志强先生、郭铁柱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仇志强先生、郭铁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设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原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 募资专户的基础上,新增设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募资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广州银行募资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将转存至兴业银行募资专户。增设兴业银行募资专户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凌聚云计算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设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增设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仇志强先生个人简历
仇志强先生,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网交付部总监,曾任汇智万维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南凌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仇志强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仇志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郭铁柱先生个人简历
郭铁柱先生,男,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销售总监,曾任南凌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铁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郭铁柱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铁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