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823,029.92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4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3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3,204,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65,275,98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928,213.57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81,110,000 281,11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070,000 90,07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 50,000,000
合计 - 421,180,000 421,18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三、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 5,823,029.92 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置换总金额为 5,823,029.92 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2,000,000.00 2,000,000.00
2 律师费 1,300,000.00 1,300,000.00
3 审计、验资费 1,889,622.64 1,889,622.64
4 印花税及其他费用 633,407.28 633,407.28
合计 - 5,823,029.92 5,823,029.92
上述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05 号)。
四、 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1月 8日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置 换金额为人民币5,823,029.92元(不含税)。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1月8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823,029.92元(不含税)。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5号)。并认为:经鉴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5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事宜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5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