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计算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11 张镤
2 01*****512 费晓锋
3 08*****86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2*****663 童晓玲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长兴大道 9 号
咨询联系人:杨学禹
咨询电话:0572-6202656
传真电话:0572-6091252
联系邮箱:ir@zj-runyang.com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