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18 深市 南山智尚


首页 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0月31日报送)
二级筛选: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0月3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11-08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NANSHAN ZHISHANG SCI-TECH CO.,LTD.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9,000 万股,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
本的 25%;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实际控制人南山村委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
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二)公司股东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25%。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 本人不
得减持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
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人监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动情况,
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二、股东持股意向、减持意向承诺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烟台盛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以下简称“烟台盛坤”)、烟台南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烟
台南晟”)承诺:
“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以
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
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
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确认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
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
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并将按
照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3、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
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
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二)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承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将督促山东
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将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
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
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 ”
(三)实际控制人南山村委会承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龙口市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龙口
市东江街道南山村村民委员会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
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
济损失。 ”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四、中介机构对申报材料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若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本所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的、 出具的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
没有过错的除外。 ”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郑重承诺如下: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
五、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