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
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服务”)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得知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
份存在部分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南通
三建发出《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
问询函》,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收到南通三建就上述问询函的书面回函,有
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解除司法
股东或第一
股东名称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冻结执行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人
一致行动人
江苏省南
南通三建 否 14,999,999 98.62% 8.89% 2021-7-30 2023-5-11 通市中级
人民法院
合计 14,999,999 98.62% 8.89% - - -
因合同纠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对南通三建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 11,700,000 股和 3,300,000 股分别股份进行了轮候冻结,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本次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是否为控股
轮候冻结生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或第一 轮候机 冻结
股东名称 效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委托日期 解冻日期
大股东及其 关 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上海市
第二中
3,900,000 25.64% 2.31% 2023-5-11 2026-5-10 级人民
法院
苏州工
业园区 轮候
南通三建 否 3,250,000 21.37% 1.92% 2023-5-11 2026-5-10 人民法 冻结
院 生效
江苏省
南通市
7,849,999 51.61% 4.64% 2023-5-11 2026-5-10 海门区
人民法
院
合计 14,999,999 98.62% 8.87%注 - - - -
(注: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
(股)/公司总股本数量(股),而本次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单笔轮候冻结生效股份数/公司总股本数量(股)的三笔累计数,故比例存在尾差。)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股) (股) 例
南通三建 15,210,000 9% 15,210,000 100% 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南通三建 15,210,000 9% 90,460,409 53.52%
4、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原因
根据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
事项的回复》,截至回函日,根据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本
次股份被解除冻结对应的案件为龙信建设集团、海青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因建设工
程分包合同纠纷起诉南通三建,案号为(2021)苏民初 301 号、(2021)苏民初
300 号,(2021)苏民初 299 号,三个案件合并审理。2021 年 7 月 30 日,江苏
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 15,210,000 股进行了轮候冻
结,原预期解除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经南通三建与原
告代理律师沟通,原告决定后续向另一被告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工程款,
故申请法院对南通三建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冻结。
同时,截至回函日,根据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冻结
3,900,000 股的对应案件为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股东协议争议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书出具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21)
沪 02 执 598 号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南通三建持有公司的股份。
根据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初步沟通,冻结 3,250,000 股的对应案件
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南通三建。江西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基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 0684 执 3706 号向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南通三建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回函日,南通三建尚未收到冻结 7,849,999 股对应的法律文书,未查到
原因尚待查明。南通三建会继续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接触沟通,待核实上述股份轮候冻结的原因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南通三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和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复》外,公司未收到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书。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问询函》;
4、南通三建出具的《关于我司持有特发服务股份部分解除冻结及冻结生效事项的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