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875,400 股的股东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创泽”)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或以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累计不超过 7,875,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66%。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嘉兴创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嘉兴创泽 7,875,400 4.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执行法院裁定(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875,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6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 减持时间:
(1)集中竞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宗交易: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
连续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特发服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南通三建持有的特发服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特发服务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通三建不减持公司股份:
(1)特发服务或南通三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南通三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南通三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南通三建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持股 5%以上)身份后六个月内,南通三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南通三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 在减持计划中披露特发服务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南通三建认为 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5、南通三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南通三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南通三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南通三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第 7.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方式取得南通三建股份
的主体嘉兴创泽应当继续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南通三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嘉兴创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嘉兴创泽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嘉兴创泽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