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9,000,000股。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 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69,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82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型 转增股本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条件流 63,375,000 48.75% 19,012,500 82,387,500 48.75%
通股份
无限售
条件流 66,625,000 51.25% 19,987,500 86,612,500 51.25%
通股
总股本 130,000,000 100% 39,000,000 169,000,00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
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69,000,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0.6648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特发文创广场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任俊霏
咨询电话:0755-83075915
传真电话:0755-83075988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