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通讯、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制
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军先生、廖森林先生、曹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崔平先生对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
编制了《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整体运作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9,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22年战略发展规划,本着求实客观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10%。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充分考虑了经济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预算编制客观合理。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取决于市场变化、行业趋势、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 26,000,000.00 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十四五”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充分考虑了经济环境、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是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专人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交易所的规定,公司以下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制定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修订 是
议事规则(2022 年 4 月修订)
2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修订 是
事规则(2022 年 4 月修订)
3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修订 是
制度实施细则(2022 年 4 月修订)
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修订 是
制度(2022 年 4 月修订)
5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修订 是
管理制度(2022 年 4 月修订)
6 深圳市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