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91,108,942.31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350,582.5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937,884.0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275,695,402.4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29,620,537.79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191,322,173.09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29,848,108.09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2,5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69,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
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