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徐德勇先生、王卫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徐德勇的简历
徐德勇,男,1965 年 2 月 12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1986 年-1990 年,于吉林省财政厅预算处担任科员;
1990 年-1993 年,于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财政专业就读;
1993 年-1995 年,于中国三九进出口公司清整办任主任;
1995 年-1997 年,于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任业务经理;
1997 年-2006 年,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任总会计师;
2006 年-2008 年,于深圳小梅沙旅游中心任财务总监;
2009 年-2015 年,于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
2015 年-2017 年,于深圳市特发黎明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兼
特发小梅沙旅游公司监事会主席并兼特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7 年 3 月起任职于深圳市特发物业有限公司,担任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
席一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德勇先生现通过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德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卫冲的简历
王卫冲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1994 年至 1996 年任海门建工局国外工程部驻科威特 278 项目部总账会计;
1996 年至 2003 年在海门建工局驻大连、大庆办总经理助理、总账会计;
2003 年至 2004 年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经理助理;
2004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04 年至 2005 年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2006 年至 2009 年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2009 年 6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1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
总监;
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
监、副总经理;
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9 年 4 月至今,任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4 月至今,任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9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卫冲先生通过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卫冲先生除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通三建担任监事会主席外,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