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35,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0,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上述预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0,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
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
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型 金转增股本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 78.57 78.57
条件流 78,566,950.00 % 23,570,085.00 102,137,035.00 %
通股份
无限售 21.43 21.43
条件流 21,433,050.00 % 6,429,915.00 27,862,965.00 %
通股
总股本 100,000,000 100% 30,000,000.00 130,000,000.00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
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0,0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7639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其减持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特发文创广场五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杨
咨询电话: 0755-83075915
传真电话:0755-83075988
十、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