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0,865.98万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0.5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08.40万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1,058.36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5,962.05万元 ;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029.77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5,984.81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拟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0,000,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
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