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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7 深市 特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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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服务: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8

特发服务: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①委托期 3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委托期内协议一年一签(首次协议期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2021 年度协议到期后可能出现无
 法续约的风险;②若存在考核不合格,可能导致委托终止的风险;③由于 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政策法规、行业 环境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委托协议的履行有利 于拓展公司在口岸管养领域的市场份额,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 产生积极作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加强口岸管理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口岸区域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和 场地管养服务,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深圳市特发口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口岸”)与深圳
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口岸办”)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签
署了《深圳口岸管养服务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由公司承接市口岸办辖下陆路口岸管理区域和原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管理区域管养服务工作和口岸运行功能性物业运营管理工作,由特发口岸具体实施。委
托期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委托期内协议一年一
签,首次协议履行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以
下简称“首次协议期”)。首次协议期内口岸管养服务工作的经费为人民币39,879 万元;口岸运行功能性物业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口岸缓冲停车场等)及所有口岸管养服务范围外用水用电相关出租物业的水电费回收和经营行为管理等工作取得的非税收入扣除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实际应上缴金额后,剩余部分作为口岸运行功能性物业运营管理工作的相关税费及运营成本。首次协议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此次委托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本委托协议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南路 10 号口岸指挥中心大厦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报批工作并组织落实。承担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推进口岸查验方式和监管模式改革。负责协调落实往来深港澳之间的客运船舶、直通巴士和国际航班临时加班的口岸通关事项。承担协调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口岸反恐和应急工作。负责陆路口岸、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使用。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实施深港口岸合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8 年-2020 年)与市口岸办未发生类似业务。

  3、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

  市口岸办为政府机构,具有较强的政府公信力,履约能力良好。此次委托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委托协议签署方

  委托单位(甲方):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受托单位(乙方):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深圳市特发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2、交易金额

  首次协议期内的管养经费为人民币 39,879 万元, 分为市本级财政保
障部分和中央财政保障部分。市本级财政保障部分口岸管养经费总额为人
民币 37,079 万元,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护费三大部分,涵盖特发口岸进行日常口岸管养工作的全部费用,其中,各口岸区域水电费(金额为人民币 10,015.81 万元)由市财政统一办理银行托收,无需额外拨付;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管养经费总额为 2,800 万元(其中 300 万元由福田区政府直接拨付),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含冷冻水费)、维护费、其它经费等,涵盖特发口岸进行日常口岸管养工作的全部费用,为包干费用、专款专用。

  功能性物业运营管理工作取得的非税收入扣除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实际应上缴金额后,作为特发口岸受托功能性物业运营管理工作的相关税费及运营成本。在不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情况下,非税收入上缴基数为人民币 6,293 万元(实际应缴金额按市财政局审定的 2021 年度非税收入确定)。

  3、签约时间

  委托协议的签约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8 日。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4、合同期限

  委托期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委托期内协议
一年一签。首次协议期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5、费用支付方式

  (1)市本级财政保障部分

  ①物业管理费、维护费部分,由特发口岸于每季度初向市口岸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口岸办审核后拨付。


  ②各口岸区域水电费由市财政统一办理银行托收,无需额外拨付。
  (2)中央财政保障部分

  由特发口岸于每季度初向市口岸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口岸办审核后拨付。

  6、协议终止情况

  委托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损害,乙方应当全额赔偿;如因此给甲方的声誉、名誉造成不良评价的,乙方应当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委托协议的履行有利于拓展公司在口岸管养领域的市场份额,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作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1、委托期 3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委托期
内协议一年一签(首次协议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止),2021 年度协议到期后可能出现无法续约的风险。

  2、若存在考核不合格,可能导致委托终止的风险。

  3、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委托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就该委托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口岸管养服务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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