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144,64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3,393,202.1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4,644,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7 苟兴荣
2 08*****100 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2*****693 欧阳正良
4 08*****093 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76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郑一丹
咨询电话:0755-23501350-8301
邮 箱:zqb@longtech.cc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