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95,8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02,5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3,707,5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8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5,805,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3,707,5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6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93 欧阳正良
2 08*****093 深圳市鹏城高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76 深圳市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100 珠海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转增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3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68,362,830.00 71.36 34,181,415.00 102,544,245.00 71.36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7,442,170.00 28.64 13,721,085.00 41,163,255.00 28.64
流通股
三、总股本 95,805,000.00 100.00 47,902,500.00 143,707,500.00 100.0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43,707,5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2581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3、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进行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赵宝发、郑一丹
咨询电话:0755-23501350-8301
邮 箱:zqb@longtech.cc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