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朗特智能”)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与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和衷至信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基金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与各合作方签署了《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在《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增加如下约定条款: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本基金的能力时,代表合伙企业百分之二十以上(含)份额的合伙人有权请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合伙人会议通过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或为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因上述事项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大会就基金财产安全保障、维持基
金运营或清算的应急处置预案等事项作出决议,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含会后传签方式表决)后合伙人会议决议方为有效。
三、其他事项
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高新投蕾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