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可参与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因为离职放弃本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25万股,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6名调整为15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2.1920万股调整为101.942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但因可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但因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