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公
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内部公示的通知》,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8 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凡对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源部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核查结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