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增加公司住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截至2022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63,87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870,000股变更为95,805,000股,注册资本由63,870,000元变更为95,805,000元。
基于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新增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一层至四层”,即公司住所拟由“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正风工业园厂房3栋一层至四层”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一层至四层;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正风工业园厂房3栋一层至四层”(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注册地址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增加公司住所的情况,并结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朗特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股份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股份有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正风工业园厂房3栋一 上寮社区黄埔路52号G栋一层至四层;深圳
层至四层。 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洞东环路正
风工业园厂房3栋一层至四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63,870,000元(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95,805,000元(人
民币元,下同)。 民币元,下同)。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387万股,所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805,000股,
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的除外。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划;
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 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 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当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 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
人和会议期限; 人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含表决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是公司的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额。 股份总额。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