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增资江西朗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朗特”)用于实施“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增资完成后,江西朗特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变更后江西朗特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6.52元/股,截至2020年11月26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19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22.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4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
元) 金额(万元) 批文号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 安发改行政审批字 安环评字
1 能扩大项目 18,498.00 18,498.00[2017]18 号、安发改行政 [2019]76
审批字[2019]70 号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188.00 12,188.00 深宝安发改备案 -
[2019]0656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 7,000.00 7,000.00 - -
合计 37,686.00 37,686.00 -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 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朗特增资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的募集资 金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江西朗特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西朗特增 资1,000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朗特注册资 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朗特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欧阳正良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安福县工业园区裕元北路旁
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智能控制器、电源装置、空气净化设备、水处理设备、
电子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蓝牙模块、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控制板、智能家电设备、太阳能灯、线材、智能家居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西朗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江西朗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776.93 5,057.55
负债总额 3,574.18 3,870.00
净资产 1,202.75 1,187.55
财务指标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535.38 5,151.25
净利润 15.20 384.52
备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募集资金对江西朗特进行增资并将相关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朗特、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已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有关募集资金的
使用进行监管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朗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江西朗特,用于实施“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朗特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