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654.80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5.06万元,共计7,189.86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6.52元/股,截至2020年11月26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19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22.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4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
元) 金额(万元) 批文号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 安发改行政审批字 安环评字
1 能扩大项目 18,498.00 18,498.00 [2017]18 号、安发改行政 [2019]76
审批字[2019]70 号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188.00 12,188.00 深宝安发改备案 -
[2019]0656 号
3 补充营运资金 7,000.00 7,000.00 - -
合计 37,686.00 37,686.00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于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 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6,654.8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35.06万元,共计7,189.86万元。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披露日自有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 18,498.00 18,498.00 6,654.80 6,654.80
扩大项目
总计 18,498.00 18,498.00 6,654.80 6,654.80
2、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为7,171.79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535.06万元,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535.06万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共计7,189.86万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09855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09855号),并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
报告,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兴业证券对朗特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