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
2、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52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0,19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3,022.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1ZC0044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336.02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4%(低于 30%)。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估算,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 195.75 万元人民币。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而节省的利息支出则以实际情况为准。
五、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 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 4,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