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业务资质: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情况: Grant Thornton
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拟由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401-1406,已持有深圳市财政局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致同所合伙人数为196人,注册会计师数为1179人,从业人员数超过50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超过800人。
(三)业务信息
致同所拥有制造行业审计业务经验。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万家。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赵娟娟、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刘立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婧均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赵娟娟(拟签字项目合伙人),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近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
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谢婧(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刘立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立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自1997年5月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曾为多家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提供审计服务。2008年成为质量控制合伙人,在事务所主要负责职业道德、配合外部质量检查,同时担任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未有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八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娟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婧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及金额业务审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