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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4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按回购价格上限以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2 万股(取整)-71 万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8%-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
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回
购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60 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
始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15,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5%(以 2024 年 11
月 30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为依据计算),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
32.8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0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366,295.76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方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