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63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4,63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44,630 股后的 89,955,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35,982,148.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35,982,148.00 元/90,000,000 股*10=3.998016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98016 元/股。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9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44,630 股后的 89,955,37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63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44,63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4、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3 日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除本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45.09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0=35,982,148.00 元/90,000,000 股*10=3.998016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98016 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35.00 元/股调整为 34.60 元/股,调整后
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 666 号
咨询联系人:庄涛
咨询电话:021-37560135
传真电话:021-3756012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