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
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021 年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等按与各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进展,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相关综合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文件资料。
二、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