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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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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且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海融科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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