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四)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五)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1 名激励对象 22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此外,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
日,授予 55 名激励对象 47.7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有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4.1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3 名激励对象(含首次授予部分 2 人及预留授予部分 1 人)因 2023 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对应当年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已获授但未能归属的 0.57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14.6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人数由 89 人调整为 83 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作废处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次归属及预留授予第一次归属、归属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