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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06-29

兆龙互连: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以 5.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7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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