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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兆龙互连: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225.00 万股
调整为 315.00 万股,授予价格由 7.64 元/股调整为 5.38 元/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5.00 万股
调整为 49.00 万股,授予价格由 7.64 元/股调整为 5.38 元/股;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6 月 1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3)。

  (四)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五)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91名激励对象22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此外,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6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55名激励对象47.7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3,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7,25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n)=(7.64-0.11)÷(1+0.40)=5.3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5.00×(1+0.40)=315.00万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5.00×(1+0.40)=49.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64元/股调整为5.38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00万股调整到315.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到49.0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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