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3,75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12,5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转
增 73,5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57,250,000 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2.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3,7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3,75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57,25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数量(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37,812,500 75.00 55,125,000 192,937,5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937,500 25.00 18,375,000 64,312,500 25.00
三、总股本 183,750,000 100.00 73,500,000 257,250,0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57,250,000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度每股净
收益为 0.5071 元。
2.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
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士林工业区
咨询机构: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姚云萍 沈圆月
咨询电话:0572-8475786
传真电话:0572-8063125
十、备查文件
1.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