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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兆龙互连: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龙互连”)第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出席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姚金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姚金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姚金龙先生、姚云涛先生、叶伟巍先生 3 人组成,姚金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朱曦女士、姚可夫先生、尹莹女士 3 人组成,朱曦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姚可夫先生、叶伟巍先生、宋红霞女士 3 人组成,姚可夫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叶伟巍先生、朱曦女士、姚云萍女士 3 人组成,叶伟巍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姚金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姚云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姚云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姚云萍女士的任职资格及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宋红霞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运营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福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运营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姚金龙先生,196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杭州大学。
1979 年 4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德清士林砖瓦厂职工、副厂长及厂长;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德清电缆厂厂长;199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浙江兆龙线
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兆龙互连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金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800.00 万股股份,通过浙江兆龙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3,300.00 万股股份,通过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8.00 万股股份,通过德清兆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9.00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兆龙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姚金龙先生、姚银龙先生、姚云涛先生分别持有浙江兆龙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60.00%、20.00%、20.00%。姚金龙先生与姚银龙先生为兄弟关系,姚金龙先生、姚银龙先生与姚云涛先生均为叔侄关系;姚金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云涛先生,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莫纳什大
学,研究生学历。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浙江兆龙线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兆龙互连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云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00.00 万股股份,通过浙江兆龙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100.00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姚云涛先生与姚银龙先生、姚金龙先生均为叔侄关系;姚云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云萍女士,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伊利
诺伊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历。2012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浙江兆龙线缆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兆龙互连供应链管理部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兆龙互连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云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姚云萍女士与姚金龙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姚银龙先生为叔侄关系,与姚云涛先生为堂兄妹关系;姚云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红霞女士,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州供销
学校,本科学历。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德清电缆厂财务会计;199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浙江兆龙线缆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
任兆龙互连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红霞女士通过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5.00 万股。宋红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红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福良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
专科学历。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士林建材厂任职;1994 年 10 月至 1995
年 12 月在德清港德制衣厂任职;199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浙江兆龙线缆有
限公司电工、设备科长助理、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运营总监。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兆龙互连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福良先生通过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8.00 万股。沈福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福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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