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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关于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兆龙互连:关于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00 万元(含本数),本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及其他授信业务;同时,在德清农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业务,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 10,000.00 万元。

    上述额度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授信数额以公司与德清农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德清农商银行签署上述业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先生担任德清农商银行董事,德清农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春仿

    注册资本:97019.9889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 5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962455XQ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由 3,073 名自然人股东及 168 名法人股东持
有德清农商银行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德清农商银行总资产为 4,344,968
万元,净资产为 415,174 万元,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 201,120 万元,净利润
为 48,248 万元。

    德清农商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及其他授信业务;同时,在德清农商银
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授信数额以公司与德清农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存贷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利率;结算和其他服务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德清农商银行协商确定。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德清农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相关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德清农商银行业务办理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德清农商银行累计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及开
具银行汇票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0 万元;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 7,250.00 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100 万元(含本数),本次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保函、信用证及其他授信业务;同时,在德清农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业务,存储和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具体授信数额以公司与德清农商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关联董事姚金龙先生、姚银龙先生、姚云涛先生、姚云萍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相关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相关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相关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向德清农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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