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兆龙互连”或“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7,542.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62.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3.2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4,556,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5,857,121.9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0〕542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55,869,434.66 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14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
人民币 7,542.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披露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资金
投入金额
1 年产 35 万公里数据电缆 20,503.57 20,503.57 4,567.10 4,567.10
扩产项目
2 年产 330 万条数据通信高 8,328.49 8,328.49 2,202.93 2,202.93
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
3 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 6,950.56 6,950.56 772.55 772.55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
合 计 42,782.62 42,782.62 7,542.58 7,542.5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视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作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其余部分继续投入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7,542.58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42.5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42.5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14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兆龙互连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兆龙互连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兆龙互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
综上,招商证券对兆龙互连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1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