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至 2021 年 9 月 20 日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6,666,700 股增加至108,093,200 股。
(七)2022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 万股,回购价格为 30.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9 万股,回购价格为 30.01 元/股,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
(九)2022 年6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已完成对 3名激
励对象合计 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40950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2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 82,1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4999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0.01 元/股-每股派息额 0.6004999 元/股=29.4095001 元/股。
若公司在操作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等事项时,公司将根据《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再次调整回购价格。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 15,145,892.5515 元。若实际回购时调整回购价格的,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8,003,200 股变更为 107,488,200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6,069,860 61.17% -515,000 65,554,860 60.9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933,340 38.83% 0 41,933,340 39.01%
总股本 108,003,200 100% -515,000 107,488,20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515,000.00 元,本
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5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 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 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 交所、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