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5.95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0.01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5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0.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9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6.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66.6700万股的1.66%。其中,首次授予 151.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2%,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 益总数的85.87%;预留授予2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14.13%。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30.01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89人,包括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具体 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庞廷杰 副总经理 500,000 28.26% 0.47%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019,000 57.60% 0.96%
(业务)人员(合计88人)
预留 250,000 14.13% 0.23%
合计 1,769,000 100% 1.66%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 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至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 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 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1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1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 25%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5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