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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11-12

亿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
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2,666.67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发行股数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股份,不涉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规模为准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1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66.67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12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其他股东的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亿顺投资、亿旺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作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公司股东孙伟根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和惠投资、三花控股、美盛控股、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丁敏华、赵静、陈金玉、王晖、景莲娟、郑志坤、傅海忠、孙为祥、孔复芹、吕玉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
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通过亿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裘玉芳、张燕飞、王丽娜、柳慧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保持控股地位。

  (2)本公司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本公司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公司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人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本人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3、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亿顺投资、亿旺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2)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本企业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企业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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