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 万元至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7%,最高成交价为41.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79,0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最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3.72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5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53.72元/股(含),具体计算方式详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性质 增减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
股份 204,616,843 70.12% -5,578,613 199,038,230 68.21%
有限售条件
股份 87,173,092 29.88% +5,578,613 92,751,705 31.79%
合计 291,789,935 100.00% 0 291,789,935 100.00%
注:1、自回购股份方案披露至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期间,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288,228,061股增加至291,789,935股;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